最新发布丨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基层PCCM)评审标准2.0
来源: 呼吸界 2023-06-22

“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诊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自2018年8月启动以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已覆盖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除港澳台地区)。现已更名为: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基层PCCM)。2023年6月8日,新升级的项目评审标准正式发布。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指标分值调整及相关更新内容介绍


一、主要考核指标分值调整


项目主要从常见呼吸疾病诊疗设备、药品、人员及呼吸慢病管理四方面进行考核。



二、项目准入条件(更新)


1、肺功能设备


现状:目前只考核“有没有设备”,没有考核“用没有用”。


更新:增加使用的条件,检查量≥120。


2、吸入药物


建议更新:慢性呼吸疾病治疗吸入药物增加双支扩、三联大类,从6种常用药增加到8种,准入仍以至少3种,但必须需含吸入基药配置。


3、X线机


新增:新增设备要求,检查量≥200。


4、呼吸专长医师


现状:很难达到地市级以上的学习培训。


更新:


1、由国家级培训平台、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发起的针对呼吸系统疾病的统一线上学分制培训并修满学分,获得证书;


2、有上级医院参与授课的县市级学习班并获得证书。


三、各项主要考核指标更新内容介绍


1、呼吸疾病相关检查设备


1.1其他呼吸疾病诊治设备(新增)

※ CT

※ 血细胞分析仪

※ FeNO


1.2标准化发热诊室(新增):

已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


2、慢性呼吸疾病治疗药物


2.1 吸入类治疗药物(新增)

※ 双支扩(LABA+LAMA)

※ ICS+LABA+LAMA


3、呼吸疾病防治专长人员配备


防疫相关培训(新增):学习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诊疗和服务知识


4、呼吸疾病诊疗及管理


呼吸康复指导(新增):可开展6分钟步行试验;包括呼吸锻炼(缩唇呼吸、腹式呼吸、设备锻炼)、有氧训练、阻力训练的康复指导。


四、呼吸疾病防治人才队伍相关更新


1、有呼吸疾病防治专长的全科医生:


定义更新:近一年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学术组织的培训,集中培训每次≥1天,累计≥5天,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


※ 由国家级培训平台、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发起的针对呼吸系统疾病的统一线上学分制培训并修满学分,获得证书;


※ 有上级医院参与授课的县市级学习班并获得证书。


2、肺功能检查、吸入装置使用指导/雾化吸入治疗专长的护士或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操作


3、主持基层呼吸疾病防治相关科研工作:核查课题申报书/立项通知


五、呼吸疾病诊疗业务及呼吸疾病管理相关更新


1、呼吸疾病诊疗业务


※ 能独立规范化诊疗呼吸系统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方案符合权威机构制定的指南/专家共识


※ 具有开展常见呼吸疾病诊治技术的能力:肺功能检查、吸入治疗等


2、呼吸疾病管理


※ 对社区内慢阻肺高危人群(如40岁以上、长期吸烟史、慢性呼吸道症状或家族史等)进行肺功能检查


※ 建立社区居民的慢性呼吸疾病(哮喘、慢阻肺)门诊病历,对慢性呼吸疾病患者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照指南要求长期管理患者


※ 开展呼吸疾病居家/医养结合病房指导及治疗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公众和患者的呼吸疾病防治宣教


※ 积极参与上级医院组织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呼吸专科医联体或医疗联盟,与上级医院建立呼吸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第二部分:新增示范单位标准及相关评审计划


一、新增示范单位标准:示范单位≥9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防疫职能:应具有独立设置的发热门诊和规章制度,以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2、肺功能设备:

※ 至少配置便携式肺功能仪

※ 可以开展用力肺活量检查和支气管舒张试验

※ 辅助慢阻肺和支气管哮喘的诊断及长期管理  


3、呼吸慢病吸入药物:需具备评审标准中的8种


4、呼吸专长医师:有


5、呼吸疾病相关检查:开展FeNO检查、经皮血氧饱和度检测、血细胞分析、X 线、CT等检查


6、呼吸疾病诊疗业务:

※ 肺功能检查数≥200例/年

※ 雾化吸入治疗数≥200例/年


7、呼吸疾病管理:

※ 开展呼吸慢病筛查,完成慢阻肺调查问卷≥200份/年

※ 患者建档,慢阻肺病≥200人/年、哮喘≥200人/年

※ 开展随访管理≥1次/患者/年(随访管理包括:患者健康教育、规劝戒烟、解读肺功能结果并记录、症状评估(CAT)、急性加重评估、氧饱和度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评估与调整、合并症/并发症评估、吸入装置使用评估等)

※ 开展呼吸疾病的工作健康教育≥4次/年

※ 开展6分钟步行试验以及其他呼吸康复训练

※ 呼吸科普宣传≥4次/年,包括戒烟、慢阻肺的危害、哮喘的规范化诊疗等内容

※ 参与医联体,有双向转诊通道

※ 开展科研能力,负责或参与基层呼吸疾病防治相关科研工作项数>2项,提供科研病例数>50 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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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解读.pdf


附件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评审表.xlsx


(点击上方划线部分可下载附件)


附件一: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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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责编: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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